2022年8月21日至8月22日,靖西市全市连续两天开展区域核酸检测。期间,新甲乡、化峒镇有个别人员经多次告知,仍无故不参加全员核酸检测,给疫情防控带来极大的风险。8月21日,化峒派出所联合化峒镇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依法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张某某等5人给予警告处罚。
化峒镇挂村工作组和派出所对无故不配合采样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1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换个说法,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如果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的,就涉嫌违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照《刑法》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卫健委在2020年第1号文件中,明确将新冠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如果因为拒绝或逃避核酸检测且造成疫情传播,我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明确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请大家引以为戒,按时参加核酸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