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西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耕地“非农化”和“非粮化”行为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有关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禁违规占用耕地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
二、严禁违规占用耕地建窑、建坟。
三、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和挖塘养鱼。
四、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
五、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或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
六、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
七、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水果茶叶等多年生经济作物。
八、严禁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九、严禁在耕地上种植桉树等林木。
十、禁止闲置、撂荒永久基本农田。
对非法占用耕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格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靖西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