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人是不会在同一个地方跌倒两次的毕竟吃一堑,长一智可接下来这位驾驶人却与众不同已经有过两次酒驾被罚的经历竟因“隔夜酒”驾车牵出第三次酒驾真是妥妥应了那句输给了酒精,栽给了侥幸对屡教不改者,必须严惩!
7月8日10时许,百色交警直属五大队民辅警在田阳区县道850线那坡镇路段对一辆小车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车内散发出浓烈的酒味,对驾驶员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8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进一步核查发现,此次竟已是驾驶人黄某的第三次酒后驾驶机动车。
第一次,2020年3月10日在田阳区,黄某曾因实施醉酒驾驶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的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1500元、并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第二次,2020年10月23日在田阳区,距第一次醉酒被查不到1年,黄某又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被处以行政拘留8日、罚款2500元的处罚。
事隔四年,没想到该驾驶人又“重操旧业”。据黄某称,前一天下午在家里和亲戚吃饭时,喝了大约两斤左右自制的玉米酒,一直喝到晚上11时许才休息。第二天早上睡醒后,驾驶车辆去那坡镇街上吃粉,不料还是酒驾。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对黄某实施“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8日、罚款1800元的处罚;对其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500元的处罚。
“隔夜酒”是否算酒驾
事实上,宿醉后驾车是否属于涉酒驾驶,重点不在于当晚喝酒后休息了多久,而是以体内血液酒精浓度专业测试结果为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酒后驾车的认定是驾驶人身体内所含有的酒精含量,当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就属于酒后驾驶了。
法律链接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