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百色审结首例贩卖依托咪酯案~

靖西网xixi 2024-07-26

近日,田东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贩卖含[color=var(--weui-LINK)]依托咪酯电子烟弹的涉毒案件,重拳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平安稳定。这是自2023年10月1日依托咪酯被正式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控以来田东县人民法院审结的首例依托咪酯涉毒案。[color=rgba(0, 0, 0, 0.9)]

案件基本情况

被告人黄某依在明知依托咪酯被国家列管为毒品的情况下,先后于2024年2月8日、2月9日、2月11日分别以500元、400元、400元的价格将三枚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color=var(--weui-LINK)]烟弹卖给吸毒人员黄某强。4月3日,被田东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经鉴定,案涉烟弹中均检测出依托咪酯成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依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靖西网[color=rgba(0, 0, 0, 0.9)]

法官提醒[color=rgba(0, 0, 0, 0.9)]2023年9月11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2023年120号),其中将依托咪酯(在中国境内批准上市的含依托咪酯的药品制剂除外)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此公告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依托咪酯自2023年10月1日起被纳入列管,是属于刑法意义上的毒品,非法吸食、持有、贩卖依托咪酯都将按涉毒违法犯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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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咪酯俗称“烟粉”,是一种不溶于水的白色粉末状物质,具有镇静催眠等作用,为麻醉类处方药品。非法吸食依托咪酯后会呈现出头晕、站立不稳、东倒西歪、精神很兴奋等类似醉酒的情况,大剂量吸食会出现脾气暴躁等影响人的情绪、思维、意志行为的精神障碍,同时也容易引起呼吸暂停等情况。如果长期并大剂量使用,容易导致死亡。

依托咪酯主要被不法分子藏匿于电子烟、香烟等产品引诱他人吸食,让人达到短暂的“上头”快感,吸食者为追求刺激会反复、长时间使用,故吸食剂量会大大超出常规的医学治疗剂量,极易让人形成依赖,严重影响滥用者个人健康及家庭和社会稳定。法官在此呼吁民众:务必提高警惕,远离新型毒品,勿要贪图一时快感,以身试法![color=rgba(0, 0, 0, 0.9)]

相关法律链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向多人贩卖毒品或者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二)在戒毒场所、监管场所贩卖毒品的;

(三)向在校学生贩卖毒品的;

(四)组织、利用残疾人、严重疾病患者、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五)国家工作人员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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