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贩卖毒品是一种犯罪行为,要受到刑事处罚。但贩卖假毒品,是否构成犯罪?
靖西市未成年人梁某,由于父母没有尽到监护职责,从小对他缺少管教,导致他早早辍学,流落社会与闲散人员、吸毒人员交往,并很快染上吸毒。小小年纪染上毒瘾,因此走上了以贩养吸的犯罪道路。2016年10月24日,梁某想赚点钱,他在靖西市新靖镇某网吧上网时,通过QQ与一吸毒人员许某聊天,称欲出售1小包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价钱为人民币100元,双方并约定了交易时间、地点。当天19时许,许某按约定找到梁某,梁某将1小包“冰毒”卖给了许某,许某购买毒品后未支付毒资就与梁某等人就地共同吸食,恰好被巡逻至此的公安民警发现并抓获,民警当场查获电子秤1个、自制矿泉水吸壶1个、“冰毒”可疑物0.01克,以及梁某用于联系贩卖毒品的手机部。
经鉴定,涉案毒品从所送的检材中未检出海洛因、氯胺酮、甲基苯丙胺,即梁某所贩卖的是假毒品。
靖西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梁某不知是假毒品而进行贩卖,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其贩卖的是假毒品的事实,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梁某实施犯罪时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017年2月15日,靖西市人民法院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梁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