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防城港市上思县男子农某为牟取非法暴利,在靖西边境携带贩运毒品海洛因且数额巨大,被靖西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今年春季,被告人农某受他人雇佣将8块毒品贩运往上思县,途经靖西市湖润镇时被警方查获,当场在其驾驶的车上搜出8块海洛因,毛重达3072.4克,净重为2796.6克。
[size=; font-size: 1.9rem,1.9rem]法庭在审理中认为,被告人农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将毒品运输到上思县,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走私毒品数量大,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是受雇于他人运输毒品,认罪态度较好,对其判处死刑可不必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