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春生,男,汉族,1961年4月生,河北定兴人,1979年11月参加工作,1982年12月入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
1979.11-1983.10 解放军38642部队战士、班长
1983.10-1984.01 待业
1984.01-1988.03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法警、书记员(其间:1984.09-1987.06在中国政法大学函授法律专业专科学习)
1988.03-1991.07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副科级检察员
1991.07-1994.11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贪污贿赂检察科副科长、科长
1994.11-1998.11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贪污贿赂检察科科长、副处级检察员(其间:1995.09-1998.01在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在职研究生班法学专业学习)
1998.11-1999.06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反贪污贿赂局局长(正处级检察员)
1999.06-2001.11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2001.11-2003.01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2003.01-2003.07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2003.07-2007.04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反贪污贿赂局局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其间:2004.09-2005.01在中央党校进修二班学习)
2007.04-2009.10 北京市纪委副书记
2009.10-2012.10 中央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
2012.10-2013.04 监察部副部长兼中央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
2013.04- 2015.03监察部副部长
2015.03-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委员、常委、纪委书记
第十八届中央纪委委员
公开资料显示,于春生(1961.4),河北定兴人,军人出身,退役待业一年后,1984年1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开始了他的职业生涯。
他在北京检察系统内逐渐擢升,2003年7月出任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局长。据《新京报》2006年1月报道,于春生在担任北京市检察院反贪局局长期间,曾参与查办山西省委原副书记侯伍杰案。
2007年4月,于春生调任北京市纪委副书记,转入纪检系统。2009年起任中央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
2012年10月,于春生升任监察部副部长,并继续兼任中央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2013年4月,于春生专任监察部副部长。
据《光明日报》2014年9月16日报道,他分管宣传工作。新版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于2013年9月上线,一年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舆论宣传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影响力不断扩大。
其时于春生还表示,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开通以来,主动在网上发布信息,加强监督曝光,主动听取民声民意,展示纪检监察工作,确实产生了比较好的效果。
十八大以来,中央纪检监察官员调任地方纪委已渐成趋势。
这是要让广西的贪官半夜都睡不着的节奏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