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赚取开票利润、抵扣税款,天津籍男子武某、徐某伙同靖西籍男子苏某虚开或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共计410 多万元。经靖西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武某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判处徐某有期徒刑6年,苏某有期徒刑6 年。
案件信息
2016 年11月至2017 年3月份期间,被告人武某、徐某和苏某三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没有任何实际货物交易及资金往来的情况下,利用其注册开办的公司向天津市五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75份,税额共计290多万元,接受上海市两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75份,税额共计120 多万元,两项税额共计410余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武某、徐某和苏某等3人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向他人虚开和接受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巨大,严重扰乱国家经济税收秩序,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