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人员韦某指认现场)
4月28日9时许,陈女士到新兴派出所报案称:其于当日上午8时许,在新兴路与江湾巷路口工地围墙边被三名女子殴打,致头部及全身多处受伤。
接警后,该所民警迅速开展调查,经查,韦某、梁某、陆某等3名年轻女子有涉嫌殴打他人的嫌疑。4月28日19时许,梁某、陆某被依法传唤到派出所调查。29日凌晨1时,韦某主动到派出所投案。
经询问,韦某、梁某、陆某等3人对陈女士于4月28日凌晨3时在一酒吧因喝醉酒持酒瓶打中韦某额头致伤流血,后韦某三人在上述地点对陈女士实施殴打致其轻微伤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违法行为人韦某、梁某和陆某已被右江分局分别处于行政拘留15日或12日不等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