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精准脱贫摘帽标准新鲜出炉,相比2017年的脱贫摘帽标准,2018年的都有哪些改变?今天小编就给大家讲解一下!
贫困户脱贫摘帽标准
2018年的贫困户脱贫摘帽标准,依旧按照“八有一超”执行。对贫困户有了更体贴细致的改变。
[td=1,1,48.181818] | 2017年脱贫摘帽标准 | 2018年脱贫摘帽标准 | ||
贫困户 | 有稳定收入来源且吃穿不愁 | 有稳定收入来源且吃穿不愁 | ||
有住房保障 | 有住房保障 | |||
有基本医疗保障 | 有基本医疗保障 | |||
有义务教育保障 | 有义务教育保障 | |||
有安全饮水 | 有安全饮水 | |||
有路通村屯 | 有路通村屯 | |||
有电用 | 有电用 | |||
有电视看 | 有电视看 | |||
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 | 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 |
2018贫困户脱贫摘帽标准详细内容
1. 有稳定收入来源且吃穿不愁
(1)有劳动能力家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即可:人均水田0.5亩以上(含),或人均旱地1亩以上(含),或人均经济林地1.5亩以上(含),或人均山林地5亩以上(含),通过耕作或流转获得稳定的收入;有经营场地(铺面)等,获得稳定的资产性收入;养殖有一定规模,获得稳定的收入;有家庭成员外出务工累计半年以上或自主创业,获得稳定的收入;有其他稳定的收入。
(2)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生活自理能力的家庭,享受农村低保政策(获得A类或B类低保金),有最低生活保障,并有产业覆盖,才能视为有稳定收入。
(3)不愁吃不愁穿:指通过生产经营或购买获得主粮、副食、衣物,能满足日常生活需求。
2. 有住房保障
(1)有钢混、砖混、砖木、土木或木制结构的住房,房屋主体稳固安全【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危房评定技术导则(试行)》(桂建村镇〔2009〕9号)评定,达到房屋安全A、B级标准】,人均建筑面积13平方米以上(含)(包括厅堂、厨房、卫生间等生活用房面积)。新建住房(含危旧房改造),达到入住基本条件(安装好门、窗等)。
(2)易地扶贫搬迁户,属集中安置的,房屋质量合格并达到入住基本条件(安装好水、电、门、窗等),且已正式交付钥匙;属分散安置的,房屋质量合格并已搬迁入住。
注意:各地要严控贫困户危房改造面积,降低自筹资金投入,防止过重举债,具体面积标准按住建部门的规定执行。要尽量为贫困户新建或改建卫生厕所。
3.有基本医疗保障
(1)贫困户家庭成员100%参加当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2)患病(含慢性病、地方病等大病)就医能得到有效治疗,参保贫困人口在参保年度内,通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90%以上(含)。
(3)享受到应得的大病集中救治、医疗救助、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保障政策。
4.有义务教育保障
贫困户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均能接受义务教育,享受到应得的教育扶贫政策。
注意:从2018年开始,废除2017年开始实行的对义务教育阶段非因经济困难原因辍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家长(监护人)、学校领导、帮扶联系人“三方”签字确认的规定。
实地考核时,如果发现有贫困家庭适龄儿童少年辍学,该贫困户不能认定脱贫。
对2014、2015年的退出户和2016、2017年的脱贫户,各地要开展一次回头看,全面排查是否有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辍学,及时落实劝返措施,确保不落一户一人。
5. 有安全饮水
通过打井,建水柜、水窖,引用山泉水,自来水等方式解决饮水问题且达到安全用水标准。
6.有路通村屯
(1)所在自然村(屯)属20户以上(含)的,有通砂石路以上(含)的路,路面宽度不小于3.5米,机动车能通行。
(2)位于自然保护区范围道路建设按保护区相关规定执行。
7. 有电用
家中接通生活用电。
8.有电视看
有电视机或电脑或智能手机,能收看中央和广西电视频道或上网,了解中央和自治区方针政策、新闻信息。
9.一超: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
(1)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现行扶贫标准。
(2)有劳动能力,无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可通过资产收益扶贫、入股分红、代种代养等模式,解决产业覆盖问题),都要有产业覆盖,通过发展产业或就业增收脱贫。
(3)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生活自理能力的家庭,可将稳定获得的A类或B类低保金等转移性收入计入家庭纯收入。
红色字体为增加或调整内容
贫困村脱贫摘帽标准
2018年的贫困村脱贫摘帽标准依旧按照 “十一有一低于”执行,但在详细内容上有了多方面的改善,下面我们先通过表格辨别一下。
2017年脱贫摘帽标准 | 2018年脱贫摘帽标准 | |||
贫困村 | 有特色产业 | 有特色产业 | ||
有住房保障 | 有住房保障 | |||
有基本医疗保障 | 有基本医疗保障 | |||
有义务教育保障 | 有义务教育保障 | |||
有安全饮水 | 有安全饮水 | |||
有路通村屯 | 有路通村屯 | |||
有电用 | 有电用 | |||
有公共服务设施 | 有基本公共服务 | |||
有电视看 | 有电视看 | |||
有村集体经济收入 | 有村集体经济收入 | |||
有好的“两委”班子 | 有好的“两委”班子 | |||
贫困发生率低于3% | 贫困发生率低于3% |
贫困村脱贫摘帽标准详细内容
1.有特色产业
(1)行政村有“3+1”个特色产业(在本县确定的“5+2”个特色产业中选定),且覆盖全村80%以上(含)的贫困户(含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以及主要劳动力长期外出务工的贫困户)。
(2)有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有产业基地(园)覆盖。
(3)有3—5名(含)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
2.有住房保障
(1)行政村内98%以上(含)农户有钢混、砖混、砖木、土木或木制结构的住房,房屋主体稳固安全,人均建筑面积13 平方米以上(含),属新建住房(含危旧房改造)的,达到入住基本条件(安装好门、窗等)。
(2)易地扶贫搬迁户,属集中安置的,房屋质量合格并达到入住基本条件(安装好水、电、门、窗等),且已正式交付钥匙;属分散安置的,房屋质量合格并已搬迁入住。
3.有基本医疗保障
(1)行政村内98%以上(含)农村居民参加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保险)或商业保险等,且贫困户家庭成员100%参加当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2)贫困人口患病(含慢性病、地方病等大病)就医能得到有效治疗,且参保贫困人口在参保年度内,通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90%以上(含)。
(3)享受到应得的大病集中救治、医疗救助、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保障政策。
4.有义务教育保障
(1)行政村内贫困户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均能接受义务教育。实地考核时,只要发现村内有贫困户家庭适龄儿童少年辍学,该贫困村就不能认定脱贫摘帽。
(2)教育扶贫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5.有安全饮水
行政村内98%以上(含)农户通过打井,建水柜、水窖,引用山泉水,自来水等方式解决饮水问题且达到安全用水标准。
6.有路通村屯
(1)行政村村委会或行政村中心学校所在地
就近连接上级路网或其他乡镇路网,通行政村的道路达到硬化(沥青/水泥)要求,原则上路基宽度不小于6.5 米、路面宽度不小于4.5 米。20 户以上(含)的自然村(屯)通砂石路以上(含)的路,路面宽度不小于3.5 米,机动车能通行。
(2)位于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道路建设按自然保护区相关规定执行。
7.有电用
(1)行政村内98%以上(含)农户家中接通生活用电。
8.有基本公共服务
(1)行政村村委会有办公场所、宣传栏。
(2)行政村内有标准化卫生室(乡镇政府所在地的行政村可不设村卫生室)。
(3)行政村内有篮球场,有文化室(农家书屋)或戏台。
(4)行政村村委会所在地或行政村中心学校通有线或无线网络宽带。
(5)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100%;已经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60周岁以上(含)符合领取待遇条件的人员,100%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6)符合当地农村低保条件的贫困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9.有电视看
行政村内98%以上(含)农户有电视看(标准与2017年贫困户“有电视看”一致)。
10.有村集体经济收入
(1)行政村有村民合作社,依托村级集体所有的资源、资产和资金,采取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入股、租赁、劳务服务等形式,获得稳定的收入。
(2)2018年村集体经济收入达3万元以上(含),2019年达4万元以上(含),2020年达5万元以上(含)。
11.有好的“两委”班子
行政村“两委”班子能较好地履行职责,较好地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没有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推行农村基层党组织“星级化”管理的方案〉的通知》(桂组通字〔2016〕32 号)中所列举软弱涣散村党组织的12 种情形,或者已经整顿到位。
12.一低于:贫困发生率低于3%
贫困发生率低于国家规定的3%标准。
红色字体为增加或调整内容
贫困县脱贫摘帽标准
说完了贫困户、贫困村的脱贫摘帽标准,最后来说说贫困县脱贫摘帽标准,2018年贫困县依旧按照“九有一低于”执行。
2017年脱贫摘帽标准 | 2018年脱贫摘帽标准 | |||
贫困县 | 有特色产业 | 有特色产业 | ||
有住房保障 | 有住房保障 | |||
有基本医疗保障 | 有基本医疗保障 | |||
有义务教育保障 | 有义务教育保障 | |||
有安全饮水 | 有安全饮水 | |||
有路通村屯 | 有路通村屯 | |||
有电用 | 有电用 | |||
有基本公共服务 | 有基本公共服务 | |||
有社会求助 | 有社会救助 | |||
农村贫困发生率低于3% | 农村贫困发生率低于3% |
贫困县脱贫摘帽标准详细内容
1. 有特色产业
(1)有“5+2”特色产业,且覆盖全县80%以上(含)的贫困户(含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以及主要劳动力长期在外务工的贫困户)。
(2)县内所有贫困村均有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有产业基地(园)覆盖。
(3)每个贫困村有3—5名(含)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
2. 有住房保障
(1)全县98%以上(含)农户有住房保障(标准与2017年贫困户“有住房保障”一致)。
(2)2017年贫困户存量危房改造率达90%以上(含)并逐年提高,到2020年达到100%。
3.有基本医疗保障
(1)全县98%以上(含)农村居民参加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保险)或商业保险等,且全县贫困户家庭成员100%参加当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2)贫困人口患病(含慢性病、地方病等大病)就医能得到有效治疗,且参保贫困人口在参保年度内,通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90%以上(含)。
(3)原有的“贫困户因病致(返)贫问题基本解决”标准删除。
4.有义务教育保障
(1)有健全的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发展保障体系、健全的师资队伍、完善的贫困学生资助体系。
(2)全县贫困户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均能接受义务教育,教育扶贫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3)2018年全县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3%以上(含)并逐年提高,到2020年达95%以上(含)。
5.有安全饮水
全县98%以上(含)农户通过打井,建水柜、水窖,引用山泉水,自来水等方式解决饮水问题且达到安全用水标准。
6.有路通村屯
全县98%以上(含)行政村村委会或行政村中心学校所在地通路(标准与2017年贫困村“有路通村屯”一致)。
7.有电用
全县98%以上(含)农户家中接通生活用电。
8.有基本公共服务
(1)全县至少有1 所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辖区内所有乡镇有标准化卫生院,所有行政村有标准化卫生室(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行政村可不设村卫生室)。
(2)所有行政村村委会均有办公场所、宣传栏。
(3)所有行政村内有篮球场,有文化室(农家书屋)或戏台等。
(4)所有行政村村委会或行政村中心学校所在地通有线或无线网络宽带。
(5)全县98%以上(含)农户有电视机或电脑或智能手机,能收看中央和广西电视频道或上网,了解中央和自治区方针政策、新闻信息。
9.有社会救助
(1)农村低保标准达到或超过国家扶贫标准。符合当地农村低保条件的贫困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2)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100%;已经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60周岁以上(含)符合领取待遇条件的人员,100%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10.农村贫困发生率低于3%
(1)贫困发生率低于国家规定的3%标准。
(2)全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