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靖西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嫌聚众斗殴罪的嫌疑人郭某甲、郭某乙等14名青年提起公诉。
案件信息
2017年10月4日中秋佳节晚,靖西籍谢某某应邀到甲屯喝酒,席间因敬酒琐事被该屯郭某甲、郭某乙 等青年殴打,谢某某不服,遂返回本屯召集谢某甲、谢某乙、谢某丙等人。随后两屯青年手持砍刀、钢管等器械到火车站附近二级公路互殴。斗殴中,郭某某被捅伤,当日经抢救无效死亡,郭某某、甘某某以及甲屯的谢某某、谢某丁等人也不同程度受伤。
审查起诉
经依法审查,承办检察官认为,被告人郭某甲、郭某乙、甘某某等14名青年在公共场所持械聚众斗殴,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现本案已提起公诉,移送靖西市人民法院审理。
原本是中秋佳节团圆之际,却因一点小矛盾把自己和朋友都送上了法庭,回头想一想,是不是会有些许悔恨呢?作为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更应该知法守法,少些偏激情绪宣泄,杜绝争强斗狠。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就形同虚设。依法治国需要构建法治文明的大环境,每位社会公民都有责任遵守法律法规。任何人都没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违法必被究!为朋友两肋插刀换来牢狱之灾?值得乎!不值得!
小知识
聚众斗殴罪
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聚众斗殴罪侵犯的客体是所谓公共秩序,不应简单地理解为公共场所的秩序。
聚众斗殴罪包括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应当遵守的各项共同生活的规则、秩序,在实际生活中,聚众斗殴犯罪可以是在公共场所,例如在公园、影剧院中,也可以是发生在较僻静的私人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