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家长:
近段时间以来,我市连续发生三起涉及学生的死亡道路交通事故,警示沉重!2018年6月8日,某镇小学两名六年级学生放学后驾驶电动车与一辆大货车发生碰撞,造成两名学生死亡;6月11日,某中学两名男生驾驶电动车过十字路口与一辆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学生一死一伤;6月18日,在某乡镇道路发生一起摩托车交通事故,造成一死三伤,均为在校中学生无证驾驶摩托车引发。教训惨痛!据统计,今年以来,我市共发生涉及中小学生的道路交通事故28起,造成5人死亡,30人受伤。其中涉及驾驶小汽车的1起、驾驶两轮摩托车的10起、驾驶两轮电动车的16起,涉及行人(行走在公路上)1起。冰冷的数字触目惊心,未成年人驾驶摩托车、电动车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给我们血淋淋的教训!
我市未成年人(中小学生)存在的交通违法行为比较突出,主要有:
1、未满18周岁且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多为超速超员(搭乘多人),有的甚至流行驾驶“鬼火”摩托车进行追逐飙车,“S”字行驶;
2、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车上路行驶,且严重超员,搭乘多人;
3、未满12周岁骑自行车上路行驶;
4、未遵守右侧通行原则,有的占用机动车道,有的并驾齐驱,聊天打闹嬉戏,完全不顾周边时刻存在的危险;
5、不遵守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不遵守交通信号灯,存在闯红灯、过马路不走人行横道等交通违法行为;
6、其他不遵守交规的违法行为。
涉及学生交通违法行为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跟社会、学校、家庭的教育息息相关,特别是部分家长安全意识淡薄,允许自家孩子无证驾驶摩托车、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车、平时不注重教育孩子遵守交规有很大的关系。
《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明确规定:
1、行人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不得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
2、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3、行人列队在道路上通行,每横列不得超过2人;
4、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
5、驾驶机动车必须年满18周岁且取得相符的机动车驾驶证;
6、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处予15日以下行政拘留。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不予执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第二次违反被查处予以执行。
各位家长、各位同学,发生在我们身边的血淋淋的教训太沉重了,希望从今天起,从现在起,从我做起,遵守交规,远离车祸!希望这样的警示还不太晚,至少能让我们的孩子看到后“感到害怕”,家长不再允许未满16周岁孩子驾驶电动车,孩子不敢驾驶电动车!
如果一切可以重来,没有谁愿意让自己的未成年孩子驾驶摩托车、电动车!让我们共同努力,但愿没有如果!
靖西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2018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