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6日,李某某(男)到德保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报称:2016年10月23日至10月30日,其被一个叫蒙某的女子等6人非法拘禁在德保县城关镇绿柳村绿柳屯的一个牛棚里,拘禁期间被逼写了6张共计25万元的欠条。之后在2016年12月30日,其再次被蒙某等人拉到城关镇及鱼屯逼迫写下3张共30万元的欠条。
接报后,德保县副县长、公安局长张必荣,政委黄锦锋高度重视,立即指令分管刑侦工作的副局长韦誉归组织开展案件侦破工作。经连续侦查,确定了嫌疑人活动范围和落脚点。2018年3月14日凌晨,专案组秘密行动,分别将犯罪嫌疑人黄宏某、农文某、黄胜某等4人抓获,但蒙某、韦明某2人侥幸逃脱。
为了尽快将在逃嫌疑人抓获归案,专案组梳理线索、精心研判,经过近两个月的侦查工作,最终锁定了主要犯罪人蒙某藏匿于南宁市区某城中村一出租房内的确切情报。根据“净网2018”,专案组火速赶往南宁市对蒙某进行抓捕,并于5月11日中午将蒙某在其租住房内抓获,并成功将其押解回德保进行审讯。经审讯,蒙某对其伙同他人非法拘禁李某某一事供认不讳。
仅剩韦明某未到案!专案组锲而不舍,多次上门对在逃人员韦明某家属进行政策和法律宣传,6月11日终于成功动员家属规劝韦明某投案自首。至此,该案全部嫌疑人全部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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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