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
10月1日起有8项费用大家不用交了,
又可以省下一大笔钱啦!
不仔细看你就吃亏咯~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日前发布,并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一系列措施规范人力资源市场。
(资料图)
《条例》规定,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
不得收费:
1、 人力资源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职业培训等信息发布;
2、 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
3、 就业创业和人才政策法规咨询;
4、 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5、 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6、 办理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接收手续;
7、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8、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服务。
如果找工作遇到机构违反上述规定咋办?
可举报!
让相关部门来处罚!
《条例》规定,发布的招聘信息不真实、不合法,未依法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给个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资料图)
有了《条例》护航,
求职招聘不踩坑,
终于能够放心地专心于工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