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新司机借朋友车练手,粗心大意酿事故逃逸3月14日,百色交警直属一大队接到市民罗先生报案,称自己12日晚停在百色市右江区江滨一路红豆娱乐村前停车位的桂LH****号牌的白色货车被撞坏,并在向前推移过程中又撞上前方面包车,要求交警部门查处。
办案民警通过调取监控录像发现停车位内的货车于3月13日02时20分被一辆贵EJ****号牌的灰色小轿车碰撞,碰撞后往前滑行又撞到前方面包车。事故发生后,农某驾车逃逸。
据肇事者农某供述:当晚他向朋友借车欲前往某宾馆与朋友见面,在驾车寻找宾馆的过程中,由于注意力不集中,撞上了停放于路旁的小货车,还导致小货车碰撞前方的面包车,造成了这起连环碰撞事故。事故发生后,农某没有下车查看情况,由于害怕不敢报警,驾车逃逸。
案例二:新手紧张和害怕,导致连续撞车竟手足无措一夜之间,同一条街道相距不到100米的两辆正常停放的小车被碰撞破损,是天灾还是人祸?办案民警通过调取监控,发现一辆号牌为桂LP****的红色轿车在行驶时,车身打偏,撞上了停在路边停车位的蓝色轿车,司机未作停留,继续向前行驶。不料时间刚刚过了几秒,又撞上了一辆深灰色面包车。接连撞车后,司机并没有停车也没报警,而是驾驶逃离现场。
所肇事司机梁某供述:事发时,正下着蒙蒙细雨,地面比较湿滑。撞上蓝色轿车后,我心情紧张,往前驾驶时又撞到停在路边的一辆出租车和一辆面包车,因为当时害怕不知道怎么办所以没有停车........”
案例三:新手刮蹭车辆无察觉,离开现场方知错5月17日,百色交警直属一大队接到报警,称其停在百色市右江区中山二路恒丰酒店门前停车位的汽车车头被撞损坏。接到报警,交警立即赶赴现场勘查,通过调取现场监控录像发现,桂LY****白色轿车就是肇事“元凶”。
据肇事者罗某交代,当时他的车停在被撞小车旁边,在出库的过程中,由于自己刚考到驾驶证不久,在事发时也并未察觉到刮蹭了他人车辆,所以尚未下车查看情况就驾车离去。
另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的相关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交警支队对三名交通肇事逃逸的“菜鸟司机”作出注销驾驶证的处罚是于法于理都是必须的,可以最大限度地消除不良影响,对不法分子形成强有力的震慑。
交警提醒:车水马龙有风险,“新手”上路需谨慎,如若在出行的过程中出现意想不到的“插曲”,请勇敢地停下来。另外:实习期驾驶员所开的车辆的后部都应张贴由公安交管部门印制的实习期标志;实习期内,不得独自驾车上高速行驶,不得驾驶营运车辆或特种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