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百日风暴”执行行动以来至7月30日
执结案件20465件,同比上升80.2%
执行到位金额51.2亿元, 同比上升52.8%
共将17709名“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
限制乘坐飞机、高铁、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11069人次
6332名被执行人迫于压力主动履行义务
累计搜查3961次、拘留1327人、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63人次
判决拒执罪32件37人惩治失信被执行人的做法
1依法用足强制措施,强势出击惩治失信被执行人主要措施
★ 依法对被执行人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财产等措施;
★ 对有财产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依法实施信用惩戒,将其纳入失信名单;
★ 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或妨碍执行的被执行人,该拘留的予以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定罪入刑。
取得成果
目前,全区三级法院全部对接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查控范围扩展至3800多家银行,区内“点对点”查控平台信息源拓展至17个领域、172个接口。
实现对被执行人在全国范围内的存款、车辆、工商登记、证券、不动产等16类25项信息在线查询。
全区已累计查询到车辆、户籍、存款等各类信息2168万条,涉及被执行人48.57万人、资金416.3亿元。
2016年以来,全区三级法院已累计移送司法拘留9960次,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632人次,判决拒执罪300件375人。
2合力织密惩戒网,让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主要措施
★ 限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 限制住宿较高星级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高消费场所;
★ 限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等,全方位扩大到对失信被执行人担任公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出行、购房、旅游、投资、招投标等经济社会生活的各方面。针对被执行人中约有46%是农村人口的特点,采取更加“接地气”的惩戒措施
★ 按照户籍所在地为标准向乡镇、街道推送执行案件和失信名单,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申报办理农村宅基地、旧房改造、房屋翻新的审批,限制协助法院冻结、提取被执行人的拆迁补偿款;
★ 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本人、配偶及子女在入伍、升学、就业、提干、公务员招录、提拔等方面通过政审考核;
★ 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办理新农村医保卡、申请农村小额贷款等。取得成果
2016年以来,全区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向法院函询拟提拔任用人员的失信情况78人次。
自2016年向执行难全面宣战以来,全区法院已累计发布失信黑名单19.1万例,限制高消费11.84万例,限制乘坐飞机21.53万例、限制乘坐高铁95136例,约有40%的失信被执行人迫于信用惩戒压力自动履行了义务。
拒执典型案例
案例
01
辛某某拒绝腾迁房屋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施某某和辛某某单独或共同与他人民间借贷纠纷六件案,施某某和辛某某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判决义务。执行法院裁定拍卖施某某所有的位于桂平市西山镇大起村某队的一栋房屋,并提前发出公告,责令辛某某、施某某在六个月内将拍卖的该栋房屋腾空给买受人许某。但辛某某、施某某一直未从房屋迁出、致使不能将房屋交给买受人许某管理、使用,法院判决无法执行。执行法院遂将辛某某、施某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经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认定辛某某(施某某另案处理)对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辛某某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已履行判决义务,有悔罪表现,可以对其从轻处罚,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案例
02
徐某因占有购买的房屋且拒付房款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徐某向武某、伍某购买位于桂林市象山区环城西二路某房屋,并将房屋抵押给银行。因徐某未将购房款付清,武某、伍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徐某支付所欠购房款。法院判决徐某偿还武某、伍某所欠购房款105.5万元并支付利息。判决生效以后,徐某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在强制执行阶段,徐某和武某、伍某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达成和解协议。但徐某仍逃避执行,且竟然瞒着法院将房屋擅自出租给赵某,将租金据为己有,导致法院生效判决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经法院审理,认为徐某隐藏财产,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案例
03
王某某多次以物抵债给第三人导致法院生效判决得不到执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莫某某与王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王某某为逃避履行法院生效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以欠案外人彭某某工资为由,将三辆混泥土运输罐车和一台柳工855型铲车共计作价30万协议抵债给彭某某;后王某某又将其拥有的一套房产口头抵债给案外人刘某某。随后,法院遂将王某某涉嫌犯罪的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依法传唤王某某,但其谎称在广东珠海无法到案。公安机关经查询发现其在南宁市,随后在南宁市一家酒店房间内将王某某抓获,并依法予以刑事拘留。经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某对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并将财产转移,逃避执行,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其被逮捕期间已履行执行义务,确有悔罪表现,可酌予从宽处罚,免予刑事处罚。
案例
04
罗某某将可供执行的房屋出售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姚某某等申请执行罗某某等四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强制执行过程中,罗某某将其名下位于南宁市西乡塘区北湖北路20号云星城市春天小区某房屋出售给他人,得款后拒不执行判决,被法院处以司法拘留15日。后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公安案机关逮捕并给检察院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认为,罗某某出售个人名下房产后,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判处其拘役三个月零二十八天。
案例
05
李某富回建已被执行法院拆除的障碍物构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李某宝与李某富系同村邻居关系,经法院判决确认,李某富应拆除其猪栏所占用的李某宝的宅基地,并将宅基地归还李某宝。执行过程中,但李某富不予履行,法院组织相关人员拆除了李某富占用李某宝宅基地的猪栏,并将该土地返还李某宝管理使用。但当天下午,李某富便私自组织人员将执行法院已拆除的障碍物用水泥、沙浆及砖头砌成矮墙,继续占用李某宝的宅基地。后执行法院再次发出通知书,要求李某富再次自行拆除,但李某富再次拒绝履行。经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富对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案例
06
韩某擅自将法院查封的财产转移导致法院生效判决得不到履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柳州某车辆销售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将昆明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韩某诉诸法院,并申请保全昆明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重型特殊结构货车等43辆。法院主持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生效后,昆明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韩某拒绝履行,并且韩某作为被执行人及昆明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擅自同意将已被法院查封的车辆交给第三人,逃避法院的执行,造成部分车辆下落不明,并导致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得不到执行。经法院审理认为,韩某身为昆明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单位犯罪中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判处韩某罚金人民币20万元,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强制惩戒典型案例
案例
01
被执行人被推送失信名单导致孩子大学政审不过关
李某申请执行广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某、刘某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一案,通过查控系统查明被执行人王某、刘某夫妻二人在南宁市及户籍所在地都有房产,但因多种原因,两地房产都不便处置,且即便拍卖了房产,所得款项也不足以偿还本案债务,执行法院决定暂时将该两处房产进行查封。2016年10月,鉴于被执行人违反财产报告和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于是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通过法院微信公众号平台及各大自媒体平台进行了发布。王某、刘某的小儿子在2017年高考时成绩优异报考某国防大学,因为父母是失信被执行人,导致政审没有通过,最后与心仪大学失之交臂,只能另外择校。最后,王某、刘某迫于无奈与申请执行人李某达成执行和解,并当即履行完毕。
案例
02
被执行人未及时履行义务被限高,无法购票回国忙还款
刘志某申请执行刘明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收到通知书后,于2018年3月20日主动联系到执行法院,并交纳了8000元案款,同时承诺剩余债务过两天支付完毕,但被执行人一直未现身。执行法院依照相关规定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直至6月10日,刘明某主动联系执行法院,告知他身在越南,要求委托他人将剩余的款项悉数缴纳至法院账户,以便购买机票回国。
案例
03
失信行为影响商业贷款 被执行人主动履行
唐某某申请执行广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在判决生效后未主动履行义务。经查询,被执行人查无财产,且未主动报告财产状况。执行法院在执行信息公开网将该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信息予以公开。后被执行人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以有案件尚未执结为合理预估风险拒绝贷款。被执行人为申请到银行贷款,主动向法院交齐执行款,案件得以执行完毕。
案例
04
失信被执行人因无法办理农村医保等主动履行义务
2014年7月,曹某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将朱某撞伤并住院治疗。因赔偿问题协商不成,朱某依法向桂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判决,曹某应赔偿朱某经济损失4.8万余元。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曹某对执行法官避而不见,甚至到外地打工逃避执行。由于长期联系不到被执行人,其名下也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法院依法将曹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曹某过年期间偷偷要回村办理贷款、农村医保卡等业务,但因曹某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未能顺利申请贷款,也未能如期办理农村医保等业务,甚至连返程的动车票也不能购买。在重重阻碍下,曹某主动联系申请人协商还款方案并达成了和解协议。
案例
05
违反“限高令”操办“乔迁之喜”,被执行人被拘留后主动履行义务
广西某工程机械销售企业申请执行陈某龙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欠付购机款本息共50万元。执行法院接到举报,被执行人陈某龙将在某三星级大酒店操办乔迁喜宴。执行法官乔装宾客,确认了被执行人身份,并对其在喜宴中收取大额礼金的行为进行了视频取证。喜宴结束后,执行法官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了拘传措施。被执行人陈某龙供述,其本人以及大部分宾客的手机都收到了悬赏公告,其已经成为亲友的笑柄。由于陈某龙已经违反了限制高消费令,法院依法对其作出拘留15日的处罚,拘留期间,陈某龙的妻子提供了婚前房产作为执行担保,请求法院暂缓执行,在暂缓执行期间,陈某龙积极筹措资金履行了全部案款50万元,本案得以结案。
案例
06
被执行人网银快速转账制造无财产假象规避执行,罚款30万元后主动和解履行还款义务
广西某石化公司申请执行防城港市某矿业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防城港市某矿业公司向广西某石化公司购买铁矿后未按合同支付货款110万元及利息,且拒绝申报财产。经法院查明,防城港市某矿业公司在一年多时间内多次通过网银转账方式,将公司到账收入立即转移出去,制造公司账户没有存款无能力履行假象,企图规避执行,执行法院向防城港市某矿业公司作出罚款30万元决定书,并告知如果仍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将依法追究拒执罪刑事责任。防城港市某矿业公司认识到错误后,主动与广西某石化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并分三期履行付款义务。
案例
07
单位负责人被拘留后主动履行义务
2003年,曾某某与资源县某村时任组长签订了承包书,约定曾某某看护该村组山林,买卖该山林的所得曾某某与村组按一定比例分配,约定后曾某某依约对该山林进行种植管理,后村组自行卖掉了该山上的树木,但是拒不支付曾某某看护管理费。案件执行中,村组现任负责人刘某某起初表示愿意配合工作,后来拒绝配合法院工作,拒不见面,而该村民小组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依法将刘某某拘传回法院配合调查执行工作,但遭遇刘某某及其亲属言语上的辱骂及威胁,之后双方发生肢体冲突,造成了部分执行人员轻微受伤。执行法院依法对刘某某采取拘留15天罚款3000元的处罚,采取了强制措施后参与暴力拒执的刘某某其他亲属主动到法院承认错误,接受处罚,承诺会配合法院做好后续执行工作。而后刘某某等人履行承诺,主动召开村民大会,做村民工作。64户村民中62户主动退还,其余仍不配合退还的两户资源法院依法将其追加为被执行人予以强制扣划。该案件得以顺利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