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钱真是个好东西,它能让人美梦成真!钱真不是个好东西,他能让人变成魔鬼!
靖西一对同居男女,原本并不坏。但是,为了能够过上不劳而获的“好日子”,他们臭味相投,竟然同合伙“搞钱”,最终把自己搞进了牢笼。
女的叫黄某彩,男的叫韦某(另案处理),两人属同居关系。2015年至2017年间,黄某彩单独或伙同韦某到他人家中,以“老公”韦某做水电、建筑、变压器工程需要资金或买地皮建房需要资金等为由,向周某某等12人借钱,并承诺支付高额利息,累计骗得借款共计46.95万元,之后将借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或生活开支,躲避追债。2017年5月27日,黄某彩、韦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近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认为,黄某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伙同韦某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为46.9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黄某彩与同案人共谋后积极参与,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黄某彩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罪行,当庭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合黄某彩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以黄艳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并责退赔被害人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