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27日,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靖西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莫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莫某某因债务而产生劫财还债的念头,逐于2010年5月份购买电击棍,预谋使用电击棍击晕有钱人以劫财还债。
为了试验电击棍的威力,2010年5月27日,被告人莫某某以租车去武平镇为由,骗覃某某驾驶桂LT08**出租车来到靖西市武平镇往德保县兴旺乡公路一偏僻处,又以有朋友过来一同乘车为由,要求覃某某将车停靠在路边。
停车后,坐在后排座位的被告人莫某某拿出藏放在其随身挂包内的电击棍欲将覃某某击晕,被覃某某发觉并反抗,双方扭打起来。
怕事情败露
男子欲制造交通事故毁尸灭迹
被告人莫某某怕事情败露,持电击棍将覃某某头部打伤,又用挂包的带子将覃某某勒晕,再把覃某某挪到副驾驶位。怕覃某某醒来反抗,被告人莫某某又找来绳子捆住覃某某双手,用出租车上的封口胶封住覃某某的嘴巴和眼睛,后又驾驶该出租车到靖西市新甲乡仁龙村农现屯华银选矿厂附近一处山坡,欲制造交通事故现场毁尸灭迹,因出租车被斜坡的石头顶住无法移动,制造交通事故现场未果。
被告人莫某某收拾好车上物品弃车逃跑,后搭乘一辆两轮摩托车回到县城租房,次日将作案物品丢弃后逃往广东躲藏。
2017年9月29日,被告人莫某某被广东省中山市公安局坦洲分局康泰派出所民警抓获。经法医鉴定,覃某某系口鼻被捂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出示了大量相关证据,被告人莫某某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莫某某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认罪。
目前,此案正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