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11月11日),有人在狂欢“剁手”,有人忙着“脱单”,但对于覃某来说这可真不是个好日子。
上午11点左右,他因此前“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被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柳南大队送往柳州市第二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五天”的处罚,而两个小时前他才刚从这“出来”。
男子拒不配合执法
被处以10日处罚
11月1日,在柳州城站路,覃某无证驾驶一辆无牌摩托车,被柳南大队执勤民警发现并拦停依法开展检查。过程中,覃某拒不配合还辱骂,动手推搡、抓扯民警,甚至强词夺理叫嚣:“我的车为什么不能开?我在家学了几年摩托车了还要什么证,我没有错。”
随后,覃某被移交至柳石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处理,当天,柳州市公安局柳南分局以“覃某拒不配合柳南交警大队的执法执勤并且推搡、抓扯执法执勤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因无证驾驶
男子再次进入拘留所
11月11日,覃某的行政拘留结束,交警部门依法对其此前无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无牌车辆的违法行为,做出“并处罚款500元,行政拘留十五天”的处罚。
“里面好闷,又要进去十五天。”被送往拘留所的覃某一改之前嚣张狂妄的状态,脸上流露出郁闷的神情,他表示自己当时是一时冲动,现在已经认识错误。
世上没有后悔药,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后果,希望覃某能真正从这次事件中汲取教训,今后守法遵纪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