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这些人因私藏、撬开共享单车锁头被抓!靖西人千万别这样做!
大伙都知道,共享单车能解决我们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但有些人,却让共享单车变成私家车,把共享单车私藏、上私锁甚至撬掉锁头私用!
就在近日(8月7日),共享单车工作人员在中信国安北海第一城工地日常巡查中,发现有5辆共享单车被撬锁私用,经过近5个小时的蹲点,抓到了破坏共享单车嫌疑人1名。
抓获的嫌疑人
现场拍摄视频
剩下3名嫌疑人翻墙逃跑,至今仍在逮捕中。目前,该案件龙潭派出所已受理,被抓获嫌疑人已被派出所判处15天行政拘留处罚!
无独有偶,就在昨天8月9日,哈罗单车工作人员收到用户举报视频,发现有几名小学生企图用工具砸锁。
经工作人员迅速前往事发地排查,发现有6辆被破坏的哈罗单车,并抓获3名现场砸车的小学生。
监护人代罚收条
小西今天就带你来参考一下百色、来宾的案例:百色4名男子盗用共享单车,被行政拘留十五日!
今年3月26日,刘某林等4名嫌疑人,窜到工地宿舍附近龙旺大道的人行道上,各自将1辆共享单车推回宿舍。使用工具将单车车锁锯掉,供自己使用,不用时用链条将车锁起来。根据共享单车工作人提供的线索,4名嫌疑人不久后就被警方逮捕。
把共享变为"独享"
韦某成为来宾市盗窃共享单车被刑拘第一人
今年4月16日下午4时许,来宾市公安局城西派出所,接到共享单车工作人员报警,称来宾市兴宾区长梅路一民房内,发现5辆车锁被撬掉的共享单车。
随后,城西派出所民警立即前往现场进行查处。发现该民房户主韦某有重大作案嫌疑,经过审讯,韦某对其故意损坏共享单车的车锁,以及将单车据为己有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最终,韦某被公安机关给予刑事拘留。
别把破坏共享单车不当回事
国家法律可是有相关明文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根据刑法的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辆哈罗单车的造价为上千元
所以,请不要为了一时私欲
做出悔恨终生的事情
此外,破坏哈罗单车的行为,如破坏二维码、恶意刮坏坐垫,甚至上私锁的行为!一经举报,将通过哈罗单车云端数据查询该车辆的使用记录,核实之后,被举报用户除了要负法律责任外还将有以下后果:
被举报用户信用分将被扣至0分;
哈罗账户将被永久冻结;
不能使用哈罗单车提供的任何服务;
再次提醒
亲爱的靖西市民们
千万不要认为共享单车是公共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