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听说女性挎包被飞车抢夺,却不曾想, 实施抢夺的飞车党竟是一位20岁出头的年轻女子!德保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陆某犯抢夺罪, 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 元。
经审理查明,这位20出头的女子陆某为吸毒人员,为筹集毒资,2018年1月24日至2月3日,由陆某的朋友黄某驾驶摩托车,搭乘陆某流窜于德保县城各个路口,物色步行或者开电动车的女性,然后看准机会,由陆其实施飞车抢夺挎包。短短10天,其共实施抢夺5起,抢得财物后购买毒品吸食。
德保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陆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驾驶机动车抢夺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己构成抢夺罪。陆某到案后对抢夺罪的犯罪事实能够如实供述,有较好的认罪表现,故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