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6日下午,靖西市人民法院邀请靖西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委政法委、检察院、岳圩镇党委政府代表、大兴村两委及部分群众代表等10余人参加“4.09”边境重大涉恶案件“阳光评议”活动。该案是靖西法院有史以来审理人数最多的刑事案件,38名被告人涉及敲诈勒索、聚众斗殴罪名,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各界关注度高。为体现审判工作的公开、公正,让审判工作在阳光下进行,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靖西法院组织开展案件“阳光评议”活动,听取来自社会各界对扫黑除恶工作的声音。
案件中,周某某等38名岳圩镇大兴村那旦屯村民为谋取非法利益,分别在屯头、屯尾私设卡点,拦车索要钱财。为抢回收取“过路费”地盘,2018年4月9日,周某某等人分别手持钢管、木棍、铁铲、石块及改造过的“鱼雷”鞭炮等前往屯尾“卡点,先用石头和改造的“鱼雷”鞭炮向持钢管械具守候在此处的更慈屯陆某某等人投掷,而后双方发生械斗,造成双方均有人员不同程度受伤,陆某某落水后不幸身亡的严重后果。
在案件评议中,代表们紧紧围绕该案的犯罪事实以及量刑标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等方面展开热烈的讨论,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各界代表均表示,对于本案的首要分子应当从重处罚,以达到警示当前部分边境村民因法律淡薄及受利益驱使等原因盲目参与设卡拦路收费,尤其是要警示部分村民为争抢地盘参与聚众斗殴,对社会治安造成严重影响,也给自己的家庭带来影响。而对于犯罪情节轻微,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好的被告人,代表们认为应当以教育为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开展案件“阳光评议”活动是靖西法院自觉接受监督,公开展示审判工作,听取社会各界广泛意见,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本次案件评议活动结束后,靖西法院将在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充分考虑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基础上,对该案件作出判决,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