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9日下午,由百色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原副巡视员蒋勇(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一审公开宣判。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依法判处蒋勇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百万元。被告人蒋勇退出的赃款二十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尚未退出的七百三十万元及其孳息,依法继续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
2006年至2011年间,被告人蒋勇先后利用其担任临桂县委书记、林业集团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在获取国有土地使用权、工程施工建设、土地及股权转让等方面为郑某春、文某军、唐某桂、何某祥等人及其公司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人给予的现金共计750万元。
法院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