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单车这几年发展得是非常火热。也是因为方便快捷并且价格低廉获得很多用户的喜爱,而且对于一些白领来说的话每天上班儿,骑着一辆共享单车的话锻炼身体也是一个非常不错的选择,但是共享单车却慢慢的变了味。
随着共享单车在靖西的盛行,使人们的出行越来越方便,为了让自己更“方便”,就不可避免的出现了一些人给共享单车上“私锁”的情况。把它变成了自己的“私有”物品。
这不,小编最近就在靖西街头发现了这种给共享单车上锁的情况,在新天地附近就出现了三辆共享单车被人上了”私锁“,看到这种情况,小编在无语之余也很好奇,到底是什么人出于什么心态才做出这种事来。
你说一辆共享单车租赁的价格才几块钱,可为什么要干这么损人又不利己的事呢?对于这种行为,小编表示强烈谴责!
提醒这类人哦
这种行为属于违法的哦
将共享单车据为己有
将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把共享单车据为己有,导致共享单车无法在市场上正常流通,实际上是对单车所有权人即供应商财产权的侵犯,已经触犯了法律。当然,要根据具体情节来确定责任的性质和轻重,最终可能会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