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招聘职数及人员性质
(一)招聘职数:65名(适合男性)
(二)人员性质:所聘用人员均为非人民警察身份性质,不纳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范围,聘用人员纳入辅警队伍管理,由县公安局统一分配从事村警务助理工作。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责任心强,吃苦耐劳,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
2. 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1月30日至2001年1月30日间出生)。
3. 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
4. 身高:男1.65米以上。
5. 身心健康,体貌端正,面部无明显缺陷,无纹身。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优先录取。
(1)公安、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2)部队退伍、复员军人;
(3)未脱贫在册贫困户;
7. 服从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和取消聘用资格
1. 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 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 曾经被行政拘留、收容教育或者被强制戒毒的。
4. 因违纪违规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
5. 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6. 有道德败坏、赌博等不良行为的。
7. 本人或者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 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方法和程序
招聘工作由那坡县公安局和那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招聘程序具体包括发布简章、现场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笔试(计算机测试)、面试、体检、政治审查、公示、聘用等。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 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不接受网上报名、电话报名、委托报名等。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那坡县2019年公开招聘一村一警务助理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附件1),携带国家承认的最高学历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等符合岗位要求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同底正面彩色照片2张报名。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2. 报名时间:2019年1月23日――2019年2月1日
上午 8:30――11:30,下午15:00――17:00
3. 报名地点:那坡县公安局办公楼政工室(二楼)
(二)资格审查
由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按招聘岗位的要求及条件对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逐一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招聘范围及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
(三)体能测试
男测试项目:1000米跑、10米×4往返跑、起跳摸高。
参照国家人社部、公安部、公务员局联合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规定》执行,体能测试结果为合格与不合格,不另计分数,不排名。体能测试项目全部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体能测试结果当场公布。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笔试(计算机应用能力测试)
笔试内容包括互联网基础应用、文字编辑处理等常用知识,满分100分。笔试结果按分数由高至低排名,并根据招聘计划数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笔试(计算机应用能力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仪态仪表等,满分100分。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聘计划1:1.5的比例确定人员参加体检。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由招聘工作人员组织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付。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要求复检,由组织体检部门联系到上一级医院复检一次,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体检不合格的,按照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以体检公告为准。
(七)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本人及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政治立场、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现实表现情况。政审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按照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考核人选。
(八)公示
严格按照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将拟录用人员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报送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办理聘用及相关手续。
(九)聘用
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的工作岗位安排,否则不予聘用。聘用人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聘用期内,聘用人员统一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或经考核不合格者,中止劳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
五、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那政发〔2018〕17号文件规定的一类岗位人员执行,即2000元/人.月(基本工资1000元/月,岗位工资500元/,生活性补贴500元/月),政府代缴五险,个人部分从工资扣除,年度绩效考评奖励与县聘临时工享受同等待遇。
六、纪律与监督
(一)严格执行回避和保密制度。用人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进行招聘过程中,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必须回避。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严防泄题、漏题,营私舞弊等现象的发生。
(二)严格公开招聘工作纪律。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严肃处理: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面试考察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的,或在政审体检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面试内容的。
5.有关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不予认可,已聘用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相应的行政处分。
(三)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招聘单位要严格按照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违反有关政策规定的,应立即予以纠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视情节轻重按照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报名咨询电话:那坡县公安局政工室 0776--6680981
2019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