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坡县边民阮某在边境线上看见有铁丝网,就拿回家围菜园,结果触犯了刑法。1月23日,那坡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阮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7年10月间,那坡县边防办开始在中越边境线上建设拦阻设施即立铁杆后在铁杆间用铁丝网拦起。该工程通过招投标后,由广西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并于2018年6月间初步建成,但未验收,未使用完的铁丝网暂放在工地边。期间,阮某去看护界碑时,发现在547号、548号界碑附近各有3块用于修建边境拦阻设施的铁丝网,在549号界碑附近有2块用于修建边境拦阻设施的铁丝网,在551号、552号界碑附近各有3块用于修建边境拦阻设施的铁丝网,便认为是建设工程完工剩余丢弃物品。于是,阮某回家驾驶自己的小货车去到上述界碑附近,将上述14块铁丝网拉回家中,后其父亲用这些铁丝网围菜园。案发后,阮某所拉回家的铁丝网被公安机关扣押。经鉴定:阮某拉回家的铁丝网价值2870元。
那坡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后认为,阮某以非法占用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价值达2870元,属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盗窃罪;阮某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盗窃铁丝网的行为,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宣判后,阮某表示服判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