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狗牵狗绳
再正常不过了!
但就是有人不喜欢牵绳
前几日
广东省江门市有一狗主人
就因此赔了20万
老太被狗吓到摔倒
2017年8月13日19时20分,六旬老太欧某在丈夫陪同下散步。一条趴在台阶上休息的棕色泰迪犬见夫妇俩靠近,便站起来朝他们走近。
欧某见小狗没拴绳,有点害怕,下意识向旁边闪躲,一下没站稳摔倒在地。
随后,欧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13天。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综合评定为9级伤残。
法院判决狗主人负全责
饲养这条泰迪犬的是附近居民高某。
高某认为她的宠物犬并没有主动袭击欧某,也没有吠叫,只是走近了半米,欧某是自己受到惊吓导致摔伤的,故其不愿赔偿。
因未能达成协议,欧某将高某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高某的泰迪犬未取得《犬类准养证》,且高某没给狗拴上狗绳,并在19时后人流高峰期未尽到注意义务;虽然泰迪犬虽未出现“追赶、扑倒、撕咬、吠叫”等情形,但因它突然起立及走近的动作,导致欧某心理恐惧诱发摔倒,所产生的损害应属于“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范畴。
因此,高某对欧某构成侵权,应负全部赔偿责任。江门中院依法判决高某赔偿欧某医疗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20万余元。
请 文 明 养 狗
关于狗伤人责任划分和赔偿的五种情况:
●自家狗伤人致对方损伤的,动物饲养人承担责任。
●因受害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伤的可以减轻甚至免除饲养人责任。
●若动物袭击因第三人原因造成损伤,第三人和饲养人都要承担赔偿责任。
●被遗弃或因管理不善逃离的狗伤人,原来的饲养人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是国家禁止性的烈性动物,如藏獒等伤人,不管任何原因,饲养人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