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公婆被劫杀,怀疑是熟人下手!大家以后不要炫富了,低调做人……”
3月15日上午,一段“公司对面劫杀经过”的微信消息在兴业人的朋友圈中流传,内容大致意思为:兴业县一家商铺发生命案,一对夫妻被杀害,疑为熟人作案。文字后还附了一段“不要炫富”的提示,暗指夫妻被杀害与金钱财富有关。一时间“劫杀经过”在手机微信上广泛传播,造成社会恐慌。
真相:夫妻发生矛盾丈夫杀害妻子后自杀
据了解,微信群里流传的内容实际上是3月15日在玉林市兴业县石南镇环西路温氏公司斜对面某日杂店发生的一起命案。但真实情况与网传信息不符。
3月15日上午9时左右,石南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石南镇环西路温氏公司斜对面某日杂店发生命案。石南派出所立即出警,发现现场有两具尸体。案件发生后,兴业县公安局立即启动命案侦破机制,迅速开展侦办工作。上级公安机关高度重视,区公安厅副厅长李跃、玉林市副市长、公安局长李庄浩作出批示,要求全力破案。玉林市公安局谢军副局长带领相关部门到场支援。市县两级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
经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开展现场勘验、走访调查,法医对尸表检验,初步认定:死者黎某悦(男,56岁,石南镇黎村人)、黄某萍(女,51岁,石南镇黎村人)夫妻俩因家庭矛盾,黎某悦将妻子黄某萍杀死后自杀。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造谣者被抓获,拘留10日
3月15日晚上10时30分,石南派出所民警在石南镇环西路抓获涉嫌造谣的黄某响。
黄某响到案后,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违法人员黄某响因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10日。
温馨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