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平果县人民法院集中审理了周某等15人危险驾驶案件并当庭宣判,被告人为自己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犯罪行为付出了高昂的代价。
在这批案件中,被告人周某等11人因醉酒驾驶被民警查获,谭某等4人因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被民警查获。15名被告人中,血液中酒精含量最高的高达221.43mg/100ml。
公诉机关认为周某等15名被告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官根据案件的事实、性质、情节、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及社会危害程度当庭进行宣判:判处周某等5人拘役3至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到3000元不等;判处蔡某等8人2至4个月的拘役,并宣告缓刑;对卢某、李某2人免予刑事处罚。
平果县公安局组织20名公安民警以及30名驾校学员到场旁听了此次庭审。
集中宣判结束后,公安民警向驾校学员发放宣传资料,劝诫广大驾驶员不要心存侥幸,珍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达到了良好的宣传教育效果。
平果县人民法院刑庭员额法官 黄亮
平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黄红周
15名犯危险驾驶罪的驾驶人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刑罚,所以说酒后驾驶不是小事,已经涉嫌违反刑法,广大驾驶员要吸取教训,不要轻易以身试法,希望广大驾驶员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公安部门对酒驾的打击力度非常大,酒驾存在的安全隐患也非常高。我作为一名驾校学员,在考取驾驶证后,我要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也尽量劝身边的人能做到这一点。
月26日开展整治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霹雳行动”、“春雷行动”以来,平果县公安局在上级公安机关和平果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采取了“一律拘留,一律曝光”严惩醉驾行为、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源头隐患清零行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守护等举措,对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采取“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的超强措施,交通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切实起到高压震慑作用。
同时,在平果县委政法委的统一领导下,平果县公安局与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等部门通力合作,加大对危险驾驶行为的打击力度,公安局严查严处,检察院从快办理,法院从严打击,取得显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