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震局发展与财务司原司长高荣胜在柳一审宣判
被告人高荣胜先后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地震局局长、中国地震局发展与财务司司长。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供图
庭审现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供图
据南国今报3月27日消息:3月26日,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国地震局发展与财务司原司长高荣胜受贿、私分国有资产一案,对被告人高荣胜以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高荣胜先后利用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地震局局长、中国地震局发展与财务司司长的职务便利或职权地位的影响,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项拨付等事项上提供帮助,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2480万元。
2009年9月至2012年9月,广西地震局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通过冒用事业编的人员,虚列名目等方式,为该局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发放津贴补贴,共将国有资产人民币898.763282万元集体私分给个人,被告人高荣胜从中共获得168.58万元。被告人高荣胜是该局时任的主要领导,上述行为的组织决策者。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高荣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国有单位私分国有资产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上述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和私分国有资产罪,根据其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梧州市通报2起扶贫领域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广西纪检监察网截图)
岑溪市大业镇同福村党支部书记黄振生骗取农村低保金等问题。2012年至2015年间,黄振生利用担任同福村村委主任、村党支部书记的便利条件,在明知其妻子和女儿不符合享受农村低保条件的情况下,弄虚作假帮助她们申请农村低保,违规骗取低保金共计3884元。此外,黄振生还存在其他违反廉洁纪律的问题。调查期间,黄振生主动退出违纪所得。2018年11月,黄振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苍梧县沙头镇思艾村2名村干部在水利项目建设中工作不严不实问题。2016年10月至12月,沙头镇思艾村村支书莫华富、村委主任潘永贵二人分别作为该村冲口灌溉水渠三面光硬化项目监督小组成员、负责人,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没有正确履行工作职责,使该项目比原设计长度缩减400米建设后仍得以通过验收,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2018年11月,莫华富、潘永贵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梧州市纪委监委)
百色市通报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广西纪检监察网截图)
平果县城投公司董事长黄涛、投资集团董事隆茂栋、住建局建管股股长黄矩斌扶贫领域项目监管失职失责的问题。在2018年1月26日,平果县易地扶贫搬迁城西安置点规划道路工程在实施排污沟施工时,由于未按照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支护,也未按照施工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发生土方坍塌事故,造成3名作业人员死亡。黄涛、隆茂栋和黄钜斌作为项目业主、项目管理单位和建筑工程监督管理方,没有落实好安全生产工作,存在项目肢解发包、挂靠施工、未报建报监,没有及时制止无施工资质个人以合法企业名义承揽规划道路工程,未能督促检查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存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2019年1月,黄涛受到政务警告处分;隆茂栋受到政务记过处分;黄矩斌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靖西市武平镇干部李成忠违反廉洁纪律和群众纪律问题。2011年6月至2013年11月期间,时任挂点联系六合村干部李成忠在帮助他人申报农村危房改造、修建屯级道路和农村低保工作过程中向相关村民索要2只水鸭及1100元人民币感谢费和材料复印费,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2月,李成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追缴。
田林县乐里镇政府危改办工作人员黄忠信在危改工作中未严格审核把关造成财政资金损失问题。2011年至2015年,乐里镇那色村巴塘屯杨某某和那色屯黄忠华(时任村民委副主任,另案处理)、黄某丽、黄某琦4户在已有稳固住房的情况下,先后向镇人民政府申请危房改造指标,黄忠信未到杨某某户实地核查和明知黄忠华、黄某丽、黄某琦3户已有稳固住房仍予以审核通过,导致以上四户群众获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造成政府财政资金损失共计66993.2元,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11月18日,黄忠信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获取的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予以追缴。(百色市纪委监委)
来宾市原安监局局长杨友良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
据南国今报消息:3月26日,来宾市纪委监委对外公布:原来宾市安监局局长杨友良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监察调查。
杨友良,男,侗族,1969年10月出生,湖南怀化人,1990年10月参加工作。2010年9月至2016年11月,先后担任来宾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来宾市招标投标管理局副局长,同时挂任过桂中治旱乐滩水库引水灌区建设管理局副局长。2016年11月开始担任来宾市安监局局长。
柳州市柳城县通报1起扶贫领域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广西纪检监察网截图)
马山镇马山村村民委副主任韦香明工作失职失责问题。2017年,马山镇马山村村民委副主任韦香明审核上报民政信息时,不认真履行职责,未按规定及时上报马山村高龄生活补贴对象死亡名单,造成村民韦某英死亡后8个月仍继续领取高龄生活补贴资金共计400元。2018年10月,韦香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多发放的高龄生活补贴资金已追缴。(柳城县纪委监委)
钦州市钦南区通报2起扶贫领域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广西纪检监察网截图)
钦南区尖山街道九鸦村委会主任黄冠华、副主任罗远杰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导致民政部门给已死亡的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问题。2015年4月至2018年5月间,黄冠华、罗远杰在协助政府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动态管理工作过程中,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未能及时收集上报钟某等15名低保对象死亡信息给尖山街道民政部门办理停保,导致民政部门向已死亡的钟某等15名低保对象继续发放低保金,造成国家民生资金损失。2018年10月,黄冠华、罗远杰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获取的低保金予以追缴。
钦南区那丽镇那雾塘村党支部书记黄栋、村委会主任罗德权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导致民政部门给已死亡的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问题。2017年8月至2018年5月,黄栋、罗德权在协助政府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动态管理工作过程中,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未能及时收集上报叶某某等19名低保对象死亡信息给那丽镇民政部门办理停保,导致民政部门向已死亡的叶某某等19名低保对象继续发放低保金。2018年11月,黄栋、罗德权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获取的低保金予以追缴。(钦州市钦南区纪委监委)
贺州市富川县通报1起扶贫领域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广西纪检监察网截图)
柳家乡石坝村委原民政联络员麦长春、现民政联络员麦荣宽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的问题。2012年4月至2016年12月,麦长春担任柳家乡石坝村委民政联络员;2017年1月至2017年11月,麦荣宽担任柳家乡石坝村委民政联络员。两人均未在任职期间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未将该村低保救助对象何某某(2014年12月病故)死亡信息报送至柳家乡民政办进行核销,造成国家低保金损失共计3751元。2018年10月,麦长春、麦荣宽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