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
我们习惯用微信朋友圈记录生活的点滴,
分享开心的插曲,
吐槽不爽的事情,但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任何人都需要为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2019年4月25日9时许,百色乐业县驾驶人杨某违法将车停在同乐镇新业商贸城一楼路边,被乐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以违法停车将其车辆进行拖移至停车场。杨某因此愤怒心生不满,在微信朋友圈发信息公然恶俗地辱骂交警。
冷静之后,杨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到公安机关所投案自首。
乐业县公安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杨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对于人民警察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应该给予尊重,这是公民遵法守法的必然要求。如果有异议,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起诉等正当方式解决,采取网络辱骂方式发泄私愤不但不理智,还会因此触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