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市持械斗殴、暴力讨债……田阳这伙恶霸今日过堂受审

靖西网热带鱼 2019-05-18

5月17日,田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涉恶案件,11名被告人分别因涉嫌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帮助毁灭证据等罪受审

检察院指控

被告人汪某伟等人实施打架斗殴和暴力追债等活动,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犯罪事实如下:

2015年3月,被告人汪某伟、易某锋、罗某立、张某厅(已死亡)伙同刘某福(另案处理)对受害人黄某钰进行暴力追债

2016年8月30日晚,被告人汪某伟、张某厅(已死亡)以及刘某福(另案处理)在乐业县城因琐事与他人持械相互斗殴。双方多人受伤,经鉴定有1人轻伤一级,1人轻伤二级,2人轻微伤。

2017年5月28日凌晨,被告人汪某伟、易某峰、罗某立、张某权、刘某旺、张某厅等人在乐业县城因积怨与被告人吴某升等人持械斗殴双方多人受伤,经鉴定1人轻伤二级,1人轻微伤。

2017年6月25日晚,被告人易某锋、张某厅实施暴力追债蒙面追打被害人黄某胜致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

2017年6月26日凌晨,被告人汪某伟、易某峰、罗某立和张某厅等人又因琐事在乐业县城与被告人郭某程、王某宁、梁某森等人持械斗殴。双方多人受伤,其中张某厅因抢救无效死亡,汪某伟重伤二级,王某标等3人轻伤二级。事发后,被告人褟某涛将作案刀具丢弃在乐业县城往甘田镇方向的路边。

公诉机关认为

11名被告人中汪某伟等9名被告人的行为属于恶势力犯罪行为。被告人汪某伟、罗某立、王某标、张某权、刘某进、吴某升以及郭某程、王某宁、梁某森等人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被告人易某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二级,被告人褟某涛帮助当事人实施毁灭证据,其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分别以涉嫌聚众斗殴罪,涉嫌故意伤害罪,涉嫌聚众斗殴罪和故意伤害罪,帮助毁灭证据罪等罪名,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对汪某伟等11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了详细的调查,控辩双方围绕各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并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法庭辩论。由于涉案人数较多,案件复杂,合议庭宣布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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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田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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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绿叶
2019-05-20
抓得好啊,大快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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