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田林县公安局组织警力,在乐里镇迎宾路城区警务站路段开展“霹雳”夜查行动,违法人员张某驾驶桂LXXX13号普通两轮摩托车搭乘陈某从迎宾路往田林县三桥方向行驶,至田林乐里大桥路口时被执勤民警拦截检查。
检查中,民警闻到张某满身酒气,随即对其进行吹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是张某的血样酒精浓度为61.3mg/100ml,已达到酒驾标准,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即,民警将张某带回交警大队做进一步调查。
在调查中,民警发现这是一个“有故事”的驾驶员,原来在2016年张某因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已被法院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1年的刑罚,并被公安机关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和禁驾五年的处罚。2018年11月25日,张某再次因为酒驾和无证驾驶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加上这一次已经是第三次酒驾醉驾被公安机关查处。
因张某的行为构成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5月23日,田林县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7日,罚款1000元的处罚,另外张某还因在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拘留3日,罚款300元的处罚。最终张某被警方依法合并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1300元。
交警蜀黍再次给大家
划一下重点!!
酒后驾驶机动车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三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