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原田阳县五村乡(镇)常务副乡长、人大主席韦志示涉嫌受贿一案在田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田阳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田阳县处级领导、乡镇、部分县直单位主要领导,自治区、市、县三级检察院业务骨干等约70余人旁听案件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2012年至2013年,被告人韦志示担任田阳县五村乡(镇)常务副乡长,人大主席期间,分管五村乡(镇)危房改造工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分别要求梁某忠、黄某共等6名村干向本村危房改造户收取“辛苦费”,共计人民币9.15万元。
庭审中,公诉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并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举证,韦志示及其辩护人进行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辩论意见,韦志示依法作最后陈述。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韦志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9.15万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后法院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