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吓~~挂靠货车突闯事故现场!!

靖西网少点回意 2019-06-21

2019年6月17日,田东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嫌疑人朱某陶、朱某文、沈某玖。

基本案情

        2018年8月28日14时许,司机黄某星驾驶车牌号为“赣CX2137”的重型仓栅式货车,行驶至田东县思林纸厂路段时,因黄某星驾驶载物超过核定载货质量的机动车,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的安全距离,碰撞正在勘查交通事故现场的交警、辅警、某汽修施救服务中心施救人员等人,造成三人死亡、一人受伤、五辆在现场的车不同程度损坏、直接经济损失215.52万元的重大交通事故。

案件处理

案件发生后,百色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已对涉嫌交通肇事的黄某星立案调查,并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百色市人民政府依法成立由市安监局、交通运输局总工会、人社局、公安局交警支队等单位组成的事故联合调查组,对“8.28”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调查。

经查,该肇事车辆自2018年2月起一直挂靠于江西某汽运有限公司,而该车一直由李某星驾驶。该公司在对车辆管理方面存在多处漏洞:

1

    该公司以租代卖,将具有本公司道路运输许可的车辆非法出租给个人经营。

2

    公司未履行车辆所有人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没有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3

    公司没有对货车驾驶员某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没有对赣CX2137重型仓标式货车采取管理措施,没有及时发现消除赣CX2137重型色栅式货车事故隐患,没有督促赣CX2137重型仓栅式货车驾驶员黄某星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另查明,广西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未制定防止不合国家有关载运标准的车辆出场(站)的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不符合国家有关载运标准的车辆出(站),且违规对2018年8月28日出站的赣CX2137重型仓栅式货车进行超载配货

鉴于以上两个公司在安全生产教育、车辆安全隐患排查违规进行超载配货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田东县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认为,两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朱某陶、沈某玖和江西某汽运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朱某文对此次交通事故负有重大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浏览459041 / 回复1
举报内容

竖线全部回复

2019-06-21
现在怎么样了
回复
1
返回 [发帖] 发回复:评论……

+
提交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