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3日至6月4日,田东县环境保护局委托第三方公司对位于田东县平马镇油城路300号的田东名仕娱乐文化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噪音监测。经过第三方公司广西长兴检测有限公司检测噪音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监测结果:场界东面、场界南面和场界北面的噪声修正值分别为58.9dB(A)、59.0dB(A)和63.0dB(A),场界东面、场界南面分别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表1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噪声排放限值2类标准(夜间≦50dB(A))0.178倍、0.18倍,场界北面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表1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噪声排放限值4类标准(夜间≦55dB(A))0.145倍。
田东名仕娱乐文化服务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其经营管理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禁止在城市市区住宅楼、商住综合楼的居住功能区内,新建、扩建、改建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服务业和产生环境噪声、振动污染的歌舞厅等娱乐业经营场所。商住综合楼的商业功能区内,新建、扩建、改建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服务项目应当设置专用烟道,产生环境噪声、振动污染的歌舞厅等娱乐业经营场所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的规定。
最后,田东县环境保护决定对田东名仕娱乐文化服务有限公司处以罚款壹万伍仟元(¥15000.00)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