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凌晨5点30分左右百色市右江区接到报警。
报警人:警察,我要报警,刚刚在百色市城东路岑王老山门前,有一辆白色越野车撞了一辆摩托车,越野车司机逃逸,摩托车驾驶人我看了看,已经死了。
直属一大队立即派人到事故现场勘查,同时通过监控布控,最后锁定嫌疑人,7点30分左右在平安路广安公园小区里查获肇事车辆,同时将躺在床上熟睡一身酒气的驾驶员抓获。
我真的想不起来了,昨晚已经喝断片了。知法犯法同时,我们了解到,魏某迪是百色某驾校的工作人员,有C1驾驶证,2016年因多次超速行驶,驾驶证已经被暂扣,至今没有去重考驾驶证。
请问你知不知道喝酒不能开车,驾驶证被暂扣后不能开车,肇事逃逸是违法的?
我自己是做驾校的,我知道。
交警有话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第七十一条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