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市民在经过百色市城东路某在建楼盘的时候,发现了一则非常霸气的广告。某地产商在广告法的宣传中用到了“头号”“首席”等字眼,自封为百色商圈老大。根据2015年4月24日修订通过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这类暗示是第一的词汇,都是禁!用!的!对于广告中使用禁用词汇的行为, 一经发现违规将给予扣分并进行罚款,处于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