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百色高速三大队民警在田东收费站执勤时查获一起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
驾驶员体内的酒精含量是数值
当日晚,高速三大队民警在田东收费站开展联合整治,对进出高速公路的车辆进行查纠。22时许,民警发现一辆桂K牌照的小型轿车驾驶员看到交警查车以后,立即靠路边停车,随后在车上休息。民警立即上前要求驾驶员驾驶车辆进入检查区接受检查。当民警对驾驶员进行酒精含量测试时,发现驾驶员体内的酒精含量为47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开具处罚决定书给当事人
经询问得知,驾驶员胡某在百色市区上班,中元节前夕,带10岁的儿子回田东老家过节,和父母团聚。当晚19时,胡某在家吃饭的时候,因高兴喝了2杯啤酒。因为想着还要开车回百色市区,所以也没敢喝太多。22时,胡某认为自己即使喝了两杯啤酒,但头也不晕,甚至还很清醒,所以放心地带着10岁的儿子驾车回百色市区,却在田东收费站被交警查获酒后驾驶。民警对胡某罔顾孩子安全,无视法律法规,并心存侥幸驾驶车辆上路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并依法对其进行处罚,胡某面临的是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驾驶员与车辆的合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