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大新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共扶绥县委原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县长陈英及她的胞弟陈祺受贿一案,陈英受贿达1200余万元,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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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4月至2018年4月期间,时任中共扶绥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县长,扶绥县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的被告人陈英伙同她胞弟陈祺,利用职务便利,为承建扶绥县教育系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工程老板李某某、班某某等人谋取利益。
事后陈祺自行收受或通过相关人员代为收受、协助转账等形式收取好处费及代理费共计人民币12031646.68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陈英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与被告人陈祺共谋,为他人谋取利益,明知并认可陈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受贿罪。被告人陈祺构成受贿罪共犯。
记者注意到,在法院通报的消息中称,被告人拒不认罪、悔罪,拒不退出绝大部分赃款,依法从严予以惩处。
当日,法院一审判决如下:
以受贿罪判处陈英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以受贿罪判处陈祺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
没收两被告人各自退缴的赃款人民币111万元、100.5万元及孳息,上缴国库。继续追缴被告人陈祺尚未退出犯罪所得赃款9916646.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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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英是崇左市龙州县人,壮族,1980年6月出生。在南宁师范学校师范专业就读3年后,1998年7月,陈英中专毕业参加工作,分配到龙州县龙州中学。
公开简历显示,陈英在龙州中学做了6年的教师后,2004年就开始从政到龙州县水口镇任镇政府副镇长,四年后又调任龙州县金龙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在担任副镇长、镇长的6年时间,陈英先后完成了师范专业的本科自学考试、行政管理专业的研究生学习。
2010年5月,陈英升任龙州县金龙镇党委书记,并于一年后成为正科级干部,当时30岁。此后,陈英离开乡镇,任职崇左市团委副书记、党组成员。
2013年6月,33岁的陈英任扶绥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县长,步入处级干部序列。
今年3月,崇左市人民检察院通报“依法受理崇左市监察委移送起诉的陈英涉嫌受贿案”的消息,称“日前,崇左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崇左市监察委移送起诉的扶绥县委原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县长陈英(副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并于当日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陈英刑事拘留。”
7月29日,崇左市大新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崇左市纪委监委共组织市直机关各党组织、中(区)直驻崇左各单位党组书记等150余人到现场旁听。
▲崇左市党员领导干部通过视频同步旁听观看陈英庭审过程。图:崇左纪检监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