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祖孙四人下毒手 凶手昨日受审
被控故意杀人罪案件将择期宣判
1月3日上午,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融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由柳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融安县板榄镇“8·3”重大刑事案件。该案被告人韦某佩被控于去年8月3日晚上,在融安县板榄镇板榄村持刀袭击覃女士及其孙子、孙女、外孙四人,造成二死二伤的严重后果。
今年37岁的韦某佩,是融安县板榄镇板榄村河口屯人。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19年8月5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8月15日被捕。
据公诉机关柳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查明,被告人韦某佩自认为曾遭受被害人覃女士及其家族成员的欺负,并因此心存怨恨,于2017年购买了一把长约50厘米带刀鞘的武士刀,放于自己家中防范他人侵害。于2018年通过手机,在互联网平台发表内容涉及报复他人的言论。
2019年8月3日晚上8时30分许,韦某佩携带其事先购买的一把铁柄斧头、一把长约30厘米的黑色单刃尖刀,以及用背包装好计划逃跑时使用的蓝色雨衣、口罩、打火机等物品,埋伏在融安县板榄镇板榄村河口屯靠近河边码头岔路口的水泥路边,伺机作案,等待过程中把尖刀丢在路边。
当晚,在村中串门返家的覃女士带着未成年的孙子、孙女和外孙,步行经过韦某佩埋伏地点时,韦某佩手持斧头,先后朝覃女士祖孙4人的头部、颈部进行砍击,随即逃离现场。覃女士及其孙子二人当场死亡,她的孙女小何和外孙小黄二人头面部、肩颈部多处被砍伤。
经鉴定,覃女士及其孙子均系被砍器砍伤引发大出血而死亡的;覃女士的外孙小黄、孙女小何身体损伤程度综合评定分别为重伤二级和轻伤二级。
公诉机关认为,韦某佩使用暴力手段故意侵害他人生命健康,致二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人轻伤,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韦某佩当庭表示认罪。
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