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6月25日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自治区财政下达资金500万元,专项用于奖励首批50个自治区级示范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每个奖励10万元,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村级集体经济扩大再生产。
2018年以来,自治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在全区开展村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经过示范创建,培育出了一大批组织机构健全、运行机制完善、经营管理规范、发展健康有序、经济效益突出、示范效应明显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力推动了全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到去年底,全面消灭了集体经济“空壳村”,实现了各年度的集体经济发展目标。
从2019年开始,自治区每两年组织开展一次评选活动,每次评选50个自治区级村民合作社示范社。自治区财政在分配相关涉农资金时,对获评自治区级示范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倾斜,通过以奖代补等形式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来源丨广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