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靖西城区道路第二期
智能交通监控系统的通告
为靖西创建自治区文明城市,适应社会发展要求,强化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进一步优化交通环境,保障交通安全,提高通行效率,缓解交通压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5条、第39条规定,决定自2020年9月14日起,在靖西城区各个主次干道启用第二期智能交通监控系统,通告电子警察对不按规定停车、不按导向车道行驶、不礼让行人、违规变更车道、违反禁令标志、闯红灯、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全天候摄录取证,并依法实施处罚。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保障行车安全,珍爱生命,文明出行。
特此通告。
附件:靖西市城区第二期智能交通监控系统点位分布明细表
靖西市公安局
2020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