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西市主山街路口涉枪事件涉事民警被刑事拘留、双开
靖西网jxuc | 2016-03-24 |
据悉,2015年11月21日晚,靖西市公安局巡警大队民警农某某携带枪支饮酒,酒后驾驶机动车辆,非公务活动时间携带并使用枪支造成靖西市新甲乡多甲村黄某某死亡的严重后果。
靖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张某某和政委李某某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对队伍纪律作风抓得不严不实,教育管理不严,制度落实、监督检查不到位,对农某某严重违纪违法事件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靖西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政委农某,对干警教育管理不严,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及监督检查不到位,对“11·21”涉枪事件负分管领导责任;
靖西市公安局巡警大队大队长农某某、教导员黄某某,对本大队的干警教育及检查监督不到位,管理不严,没有落实巡查制度,对民警的配枪管理存在漏洞,对“11·21”涉枪事件负直接领导责任;
靖西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黄某,未有效履行公务用枪管理职责并造成严重后果,对靖西市公安局公务用枪存在的问题承担管理责任。
2015年11月,涉案民警农某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百色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之后被靖西市纪委“双开”;
负有直接领导和管理责任的副政委农某、治安大队大队长黄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及行政记大过处分;
巡警大队大队长农某某、教导员黄某某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及行政撤职处分,由正科级降为副科级。
2015年12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党委书记、局长张某某和政委李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及行政记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