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上午开幕的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再次进行审议。
草案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了个别下调,在刑法第十七条中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同时,统筹考虑刑法修改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关问题,将收容教养修改为专门矫治教育。
冒名顶替上大学拟写入刑法
一些地方出现的教育招考冒名顶替事件引起全社会关注,1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对此作出规定: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刑法拟明确规定监护、收养等人员性侵犯罪
13日上午开幕的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再次进行审议。草案在刑法中后增加一条: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拟对奸淫不满10周岁幼女适用更重刑罚
13日上午开幕的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再次进行审议。草案修改了奸淫幼女犯罪,对奸淫不满10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等严重情形明确适用更重刑罚,即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记者:曹音中国日报(ID:chinadailywx)综合@新华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