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日23时许,家住靖西市某小区的李某某觉得楼上有些吵,便到楼上的住户梁某说理,梁某不服气,遂通过微信电话将此事告知梁某某,让梁某某过来一起报复李某某,梁某某随即带上一把不锈钢平头菜刀前往梁某住处,二人在梁某住处汇合后,梁某某持一把菜刀、梁某持一把铁质尖头杀猪刀前往李某某住处。待李某某开门梁某某上前确认李某某身份,随即举起菜刀砍中李某某的头部,致使李某某的头部受伤。
案件结果
经法医鉴定,李某某所受损伤属轻伤二级。2020年9月27日,靖西市人民检察院以梁某、梁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近日,靖西市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梁某、梁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