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继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坚持依法科学精准防控做好返桂来桂人员健康管理的通知》(桂新冠防指〔2020 〕173号)要求,加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返靖来靖人员的排查管理,强化发热门诊及时发现病例的作用,扎实做好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旅居史返靖来靖人员的健康管理服务工作。二、凡是自2020年10月10日零时起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旅居史的返靖来靖人员要切实做到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实施2次核酸检测(纳入管理后立即开展第1次,7天后开展第2次)) +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三、自2020年10月25日起,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旅居史的返靖来靖人员须持有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能够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方可入靖;入靖后主动向所在单位、社区(村)报备,纳入管理,立即开展核酸检测,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如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需及时送定点收治医院诊治。四、接触过2020年10月10日以来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旅居史的返靖来靖人员,应主动向所在单位、社区(村)报备相关情况,进行自我健康监测14天;除必要的工作和生活外,不外出、不聚餐、不聚集。如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请及时前往医院就诊。五、广大群众近期如非必要,请不要前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如确需前往,请务必做好个人防护,并详细记录个人行动轨迹。广大群众要时刻保持个人防护意识,养成随身携带口罩,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尤其是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在公共场所活动时)、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的卫生习惯。六、本通告如与近期国家、自治区相关规定不相一致的,按上级相关规定及时调整;上述有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返靖来靖人员健康管理服务措施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所有地区降为疫情低风险地区后停止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