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上班族,我们可能根据工作需要出差而取得出差补助,或者会有话费补贴、交通补贴等等,这些种类繁多的补贴、补助,是不是都要并入个人的工资薪金中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呢?是否有在免税或者税前扣除的标准呢?标准是多少?
一、差旅费、出差补助
差旅费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等费用。适用对象一:我区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出差人员
具体免税规定:对于按照财政部门有关差旅费规定执行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出差人员,按规定取得的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等有关出差补助费用,免征个人所得税。适用对象二:我区企业(除上述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的出差人员
具体扣除限额规定:
1.差旅费实行实报实销办法的,出差人员取得的出差补助在以下限额内免征个人所得税:区内出差的每人每天100元、区外出差的每人每天120元。超出限额的部分,并入当月发放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2.差旅费实行包干使用办法的,出差人员在凭合法票据扣除实际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和市内交通费后,取得的出差补助在以下限额内免征个人所得税:区内出差的每人每天430元、区外出差的每人每天470元。超出限额的部分,并入当月发放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3.出差人员发生的市内交通费如果没有实报实销而由出差人员全部自行负担的,其取得的市内交通费补助可在每人每天80元的限额内免征个人所得税,超出限额的部分,并入当月发放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适用对象三:我区因公临时出国人员
具体免税规定: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行〔2014〕27号)规定的标准取得的出差补助费用,免征个人所得税。超出标准的部分,并入当月发放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划重点!
什么叫做实报实销办法?包干使用办法又是什么?——“差旅费实行实报实销办法”是指除伙食补助费外,差旅费中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等费用实行实报实销办法。——“差旅费实行包干使用办法”是指差旅费中的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实行包干使用办法。
二、公务通讯补贴
公务通讯补贴,也就是我们平常俗称的话费补贴、通话补贴等。适用对象一:我区公务人员具体扣除限额规定:按规定标准取得的公务通讯补贴收入,即:厅级每人每月240元,处级每人每月180元,科级每人每月130元,科员及以下每人每月80元的标准,允许在计算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超出规定标准部分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小提示!
今后,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调整公务通讯补贴标准的,按调整后的标准扣除哦!
适用对象二:我区企业职工
具体扣除限额规定:
我区企业职工取得的通讯补贴收入,无论是以现金形式,还是以报销方式取得的通讯补贴收入,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每人每月不超过240元的标准内据实税前扣除,超出规定标准部分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