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内各地的防控政策来看,中高风险区域基本不允许人员流动,低风险区域内民众出行需持7日内核酸检测证明。但疫情形势千变万化,今天还能出行的,明天可能封闭;今天还是低风险区域的,明天有可能变成中高风险区域。有出行计划的人员,必须提前预估春节出行的不可预知性。
春节假期后,如果因疫情原因不能按时返回工作岗位,算不算旷工呢?
这种情况不应认定为旷工。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观察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资。
一般来说,劳动者受疫情影响返岗复工困难的,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后,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带薪休年假。对于因疫情未返岗复工时间较长的职工,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后,安排待岗。待岗期间,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因此,员工因防控措施等客观原因无法按时返岗复工的,不应当视为旷工。
值得注意的是,员工有必要留好当地政府发布的防疫公告、火车等交通工具停开等证明,必要时提交用人单位。
往返途中如果不幸感染新冠肺炎可以认定为工伤吗?答:不能。从事新冠肺炎预防和相关工作人员除外。
人社部于2020年2月21日针对企业复工复产中普遍关心的劳动用工、劳动关系、工资待遇、社保缴费等方面有关问题进行了解答,其中关于工伤认定问题,人社部意见如下:
《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明确指出,在新冠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新冠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是在抗击疫情期间,对于新型冠状病毒职业暴露风险高的从事预防和救治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的特殊政策,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医护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关爱。如果不是从事新冠肺炎预防和相关工作人员,感染新冠肺炎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
由此看来,如果不是从事新冠肺炎预防和相关工作的人员,感染新冠肺炎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但如果是驰援疫情重灾区的医护人员和其他支援人员,发生暴露感染后,可认定为工伤。
加班的工资待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有明确规定,而值班的工资待遇一般情况下由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予以规范。
用人单位在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等节假日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国务院于2013年12月修改了《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包括:新年,放假1天(1月1日);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共计11天的时间。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根据国务院的放假办法公布了《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每日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根据《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综合以上文件可知假期加班工资计算公式为:
法定节假日每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
休息日每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
每小时加班工资=日加班工资÷8
需要注意的是,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具体应按以下原则确定:
(1)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实际履行与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按实际履行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2)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未明确约定,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有约定的,按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与劳动者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3)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均无约定的,按劳动者正常出勤月工资(包括奖金、津贴、补贴)的70%确定。
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加班费系数有三种:1.5倍、2倍、3倍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注意:如果留守岗位加班,单位不能采取以值班代替加班、以红包代替加班费等做法,劳动者有必要保留加班通知、排班表、考勤记录等,收集有效证据,必要时根据这些证据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