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么一种网红小鱼,生气的时候圆嘟嘟,肉还十分鲜美。
可是这个这个鱼并不是所有人都能料理,它的卵巢、肝脏、肾脏、眼睛、血液中含有剧毒,处理不当或误食轻者中毒,重者丧命。
河豚好吃,有人为了吃河豚,结果命都差点丢掉。而警方也通过一起“食客食用河豚中毒案”,牵出一起长江非法捕捞案。
两条河豚“做人情”,却一口气惹了两起官司
2020年6月,江苏省常州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对沿江市场、水产行、饭店进行排摸走访中掌握一条消息:常州四院有两名男子正在医院治疗,有河豚毒素中毒症状。民警当即展开调查。
经查,2020年6月23日晚上,新北区一家水产行老板符某组织一场饭局,符某亲自宰杀并烧了一锅河豚,食用后大部分人均出现了轻微的嘴唇发麻的情况,其中两人由于情况比较严重直接送医院治疗。
常州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民警王琦琮介绍:“他们一共是几个人一起吃的,吃了以后有一大部分人只是口周发麻,没有其他症状。另外两个人可能身体比较差,就出现了比较严重的症状。我们通过经验推断,应该是河豚中毒,而且是野生河豚中毒。”
两名中毒者称,他们是新北一家水产行老板符某的朋友,那顿河豚也是符某亲自下厨招待他们的。
符某交代,自己在上海的王某处,购买了23斤长江野生河豚,其中8斤多以5250元的价格卖掉了,剩下的便想做个人情邀请朋友来吃,没想到因为烹饪时间过短导致朋友食用河豚中毒。
根据符某的供述,民警在上海崇明岛守候伏击抓获嫌疑人王某。
连夜突击审查后,王某承认是在明知长江禁渔的情况下仍使用禁用工具排钩在长江进行非法捕捞野生河豚,同时还向三名渔民收购了一部分长江野生河豚,并以4500元的价格卖给符某。
目前,犯罪嫌疑人符某、王某已被法院判刑。
请客吃河豚,结果两名好友吃进了医院自己也吃了官司,这个教训实在太大了。
法条链接:
《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三百四十条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